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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外事办:现将《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财行〔2011〕15号)、上海市财政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因公...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 沪财教〔2019〕24 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21-04-30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沪财发〔2017〕9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
2021-04-30
国发〔201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敬业报国、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 为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科改“25条”)文件精神,市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外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有关重点问题解读如下:一、《办法... 各有关单位:经评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4月19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1-04-30
沪科规〔2019〕2号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深化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科研事业单位”)科研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实施章程管理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组织推动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事业单位章程。章程要紧紧围绕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目标,明确规定单位的...
2021-04-30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 沪委办发〔2019〕78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增强科技创新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把科技创新摆到更加重要位置,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现就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提出如下意见。一、总...
2021-04-30
为规范并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研究制定《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如下:一、编制背景《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2019年发布以来,在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要求,规范我委计划项目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试行办...
2021-04-27
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科规〔2021〕6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市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1年5月31日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